热岛 ( nph )_第二章放浪的边界(女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章放浪的边界(女上) (第3/9页)

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而《热岛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条: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而《热岛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岛民有权参加本岛岛政治事务但没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岛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但由于每个岛民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因此每个岛民的投票权不尽相等,且每个岛民对每种事务的投票权重不相等。

    “投票权重不相等,因为岛民拥有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朗星反复咀嚼这几句,觉得不妥:“但谁有权决定岛民的投票权重呢?如果这个决定权发生了垄断怎么办?”

    皓月想了想说:“大概有一些考试啊考核啊什么的吧?”

    冠玉做了个鬼脸说:“也许岛民们可以对彼此的投票权重进行投票。”

    “禁止套娃?。”?皓月刮了一下他的鼻子,说:“我其实更不能理解第十八条,热岛公民为什么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呢?很多宗教都是向善的呀。”

    朗星说:“这个我倒是很认同,宗教信仰本来就是自由的反面,是一种刻意的引导甚至误导,所有宗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