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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3/3页)

   在我最近期听到的案例里,主角就是我朋友。

    那位朋友是我周遭少数个X相当强悍的nV生,但连她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也是被折磨地身心俱疲、万念俱灰,甚至跟我当时一样,变得不再轻易相信人。

    依据XSaO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意图XSaO扰之罪,须告诉乃论。

    意即当你决定寻求警方协助时,需要正式对加害者提告,警方才会受理你的案件。

    以我那时的状况,决定提告後,警方马上从外区调派一位nV警帮你做笔录,并且确认加害者的长相及查询其是否有前科;隔天一早,警方就会行文到公司告知这件事,公文确切的内容我并不清楚,因为前公司并没有让我看见那纸公文。

    一般来说,公司毫无预警地收到这份公文都会反应相当大,直属长官通常会第一个把你叫过去,有的口气亲切,有的会很凶狠,大意是问为什麽要报警呢?为什麽不先跟公司谈呢?之类的。

    然後就是无止境的约谈——我那时的情况,是直属长官、人事室、秘书室、政风室、总务课、职业安全课、单位最高长官及副长官等等等,所有想得到的都来了,这些人好像还排好班表跟工作分配似地,有的扮黑脸有的扮白脸,一天两次找我会谈,然後每次都一定会要你详述事件发生情形,听完後,大概就是我们一定会好好处理、你辛苦了你还好吗、家里还好吗、谁谁谁太过分了公司一定会好好纠正他之类的无关紧要话语,最後就会问:「那你何时要撤告呢?」

    大概就是这样的流程,一天两次,大概维持个一周,就会让刚遭遇完XSaO扰、心慌慌、身後无任何靠山的你身心俱疲、随时处於崩溃的边缘。

    也就是在那段期间,P才提出了跟我同居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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