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〇一室无一人》卷三 窃米者丢,窃案者活_第六辩:特立罪行追溯说(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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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辩:特立罪行追溯说(4) (第1/4页)

    「……我没有收到政教处新证物的申请,为什麽不提前申请?」

    「因为这个是已经收缴过的证物嘛。」

    夏千夏得意地抿嘴。

    「最初最开始的时候,团委会展示过一项证物,当时的说明是嫌疑人洛时雨同学後续犯案未遂的本来计划使用的工具,现在看来好像不太对——19厘米长弹簧刀,王然老师~,第11号证物是这个吗?」

    「嗯嗯,是的是的!」王然在桌子下面翻找了一番,掏出一个透明塑料袋晃悠了一下。

    「——所以Q.E.D.,事件举证完毕。冯开进老师,施铭同学,辛苦你们咯。」

    夏千夏潇洒地甩起长发,走回审议厅正中。

    「洛时雨的所作所为不止攻击学生会,在这一切事情发生之前呀……不如说在这之前发生的才是主T吧?她使用危险凶器,伙同社会人士,在放学後特别晚的时间段,伙同社会人士在邻近学校的偏僻路段对我校同学实施抢劫和伤害。这件事情b起我们学生会的遭遇更值得受到惩罚。贺小兰同学,你明白我要说什麽了吗?」

    「嘁——!」

    贺小兰发出不屑地冷哼道。

    「《循礼中学住宿与走读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第二版》,对於走读生,在放学时段,利用走读之便在校外实施违法活动,危险活动,犯罪活动,危及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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