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哲学的范畴_关於时尚理论的研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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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时尚理论的研究 (第2/15页)

作为名词,时尚意味着“种类”、“分类”、“风格”或“样式”,作为动词用,时尚指做某一件事的行为。美国人类学家特德TedPolhemus和南美洲的林恩LynnProcter在其1978年合作出版的《时尚与反时尚:人类学视野的服饰与装饰》中认为,在当代的西方社会,时尚一词的意义已经等同于“装饰”、“服饰”和“风格”,“装饰”意义的加入使得时尚的定义变得更为复杂。

    时尚的定义与“服饰”、“装饰”、“风格”等有关,l敦时尚学院的恩特维斯特尔教授Joawistle在其名着《时尚的身T》中指出“装饰”与“服饰”都具有人类学的血统,因为人类学在寻找一种表达人类对其身T所做一切事情的术语,时尚b“装饰”和“服饰”更为JiNg确地表示西方社会的特X,时尚包含了“很时尚”的意思。同样的意义也T现在“风格”一词,作为“做一件事的方式方法”不知不觉陷入了一个“社会或者文化认可的行为方式”。当然,它们既不能帮助我们找到一个简单明了的时尚的定义,也不能阻止我们理解什么是时尚,要定义时尚,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由各种元素组成的网络:一种我们习惯的语言风格。

    艺术史家贺南德AnneHolnder说:“早晨,我们每个人不得不穿上衣服开始工作……,大家做这件事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形式,这就是时尚。”这听起来很讽刺,时尚就是“人们穿什么”,而且人们穿什么应该理解为包括为穿而产生的一切事物,从过街天桥的发明,到天桥商店和甬道的生意,这种理解将时尚与它周围的事物广泛联系。另一个问题,正如贺南德说的,如果时尚是人们穿什么去开始他们每天的生活,那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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