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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即地狱 (第5/5页)
「喔。」 代替我站进柜台的店长应了一声,然後瞥了一眼我的环保袋: 「看你这麽瘦,每次都拿这麽多,吃得完吗?啊,多拿一些也没差啦,反正每天都会剩一大堆。」 客人少,过期食品自然会剩下很多;即使进货量已经很少了。 按照规定,这些东西是不能吃的──不过根据每家门市店长的宽容度不同,有些是严格要求报废品全部给厂商回收,有些则是在过期数小时内开放让店员在休息时间吃掉;至於我们店长,该说是特别宽容,抑或只是在这没多少客人的门市更加懒得管这些小事,所以总会让我带走两、三个过期便当或饭团之类的回家──条件是:往後任何日子都不准以吃坏肚子的理由请假。 这条件其实有些不合理:吃坏肚子又不一定是因为吃了店内的过期食品。不过对我来说,除了店内的过期品之外,我还真没多少其他的食物来源。 我乾笑回答: 「可以啦,并且我食量不小喔,高中时可是T育生。」 即使刚入学没多久,校队与T育班一同解散。於是明明是用T育加分保送入学的我,也只能被编入入学分数远远高於我模考分数好几倍的普通班,最终勉强考上了成绩不上不下的私立大学。 「那就好。」店长慵懒地摆了摆手:「大半夜的,一个nV孩子回家的路上小心啊,张若曦。」 「嗯。」我临出店门时也挥手致意。 ──夜晚,才是nV人的天下。 我的同居人曾如此说过。 不过我不会说出这种话,也没必要跟任何人说我有同居人,而那些便当不是我一个人要吃的。 没必要的话语,就不必多说,对吧,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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