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准则_奴隶准则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奴隶准则 (第2/8页)

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奴隶完全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尊严,奴隶的一切权利与尊严均归主人所有,主人可任意将之剥夺或赐予奴隶。

    5.主人是奴隶唯一的主人,但主人有权拥有更多的奴隶,有权向他人分享奴隶,奴隶不得拒绝。但他人对奴隶的命令不能违背主人的命令和意愿。除非主人授意,奴隶与他人是平等的。

    6.一旦主奴关系确定,奴隶无权终止。主人有权采取一切手段迫使奴隶继续履行奴隶义务。

    7.奴隶的名字、自称、对主人的尊称以及礼仪规范都由主人决定,奴隶应当以得到相关命令为荣。

    8.奴隶的快乐只能来源于主人的快乐。无论奴隶喜欢被辱骂还是喜欢被刑虐,其喜欢的根本原因都应该是相关行为满足了主人的欲望,而不是对奴隶的癖好的满足。主人的圣水、鞋袜、口水等无论味道如何、干净与否,都直接地让奴隶与这些主人的所有物融为一体,从而间接地让奴隶有幸能与主人融为一体。因此,奴隶必须接受且心怀感激。

    9.奴隶就是为了伺候主人而存在的,为主人服务是奴隶的天职。

    10.奴隶必须对主人绝对坦白,不得有任何的隐瞒。奴隶的任何想法都必须让主人了解并交由主人掌控。

    11.因为奴隶是主人的私有物,所以奴隶的身体、思想、物品等全部都属于主人。若无主人的批准,奴隶的衣、食、住、行、排泄、重要抉择等都必须由主人决定,钱财全部由主人支配。这些行为虽然繁琐,但可以在日常中反复向奴隶强化“没有主人,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的观念。

    12.一般情况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