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攻】寂寞寡夫文学_一 离婚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一 离婚 (第1/10页)

    虫族新历3674年。

    经过革命和改革,帝国皇室已成为吉祥物一般的存在,雌雄虽未平等,却也不再是过去模样。

    其中,最为明显的改变体现在婚姻权力上,诸如:雄虫、雌虫双方步入婚姻后,雄虫可建议但不能强迫雌虫离职;登记结婚后,雌虫名下三分之二财产及婚后四分之三薪酬将会自动划入雄虫账户,但与之相对,雄虫需定期为雌虫梳理精神海,雌虫怀孕后,不分雄雌,雄虫应根据实际情况灌溉虫蛋;若是感情破裂,雄雌均有权申请离婚等。

    但,经年累月的传统和习惯不是说想改就能够立刻改掉的,虫族社会仍在方方面面袒护偏心雄虫。

    虫族首都星混元星。

    中央政府最高虫民法院,第三民事法庭。

    缠绕着青藤的金色圣剑徽章高悬法庭之上。

    庭内肃穆无声。

    法槌重重落下,德高望重的大法官面容严正沉稳:“本案审理结束,现有我院宣布案件结果。”

    “原告拉弥亚,雄虫,户籍地混元星xx区,现居混元星xx区;

    被告赫伦希尔,雌虫,户籍地第471号星xx区,现居混元星xxx区。

    原告拉弥亚与被告赫伦希尔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新历3674年6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于简易程序,于新历3674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虫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拉弥亚称,原、被告于新历3662年9月相识,于新历3667年9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因被告时常不归家,未能尽到雌君和雌父的义务,疏忽家庭关系维护等原因,导致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