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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2/41页)
感关联,以及对作品形象和声誉的保护,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和保护。两者共同确保了作者的权利和作品的完整X,为文化创作提供了适当的法律保障。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分别关注作品创作者的不同权益。着作人格权强调作品作者的JiNg神权利,而着作财产权则侧重于作品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1.**着作人格权Mhts**: -**作者身份保护:**着作人格权保护作品作者的身份,确保他们被适当地认可为作品的创作者。 -**署名权:**作品作者有权要求其姓名在作品上标明,确保他们的创作归属得到认可。 -**修改权:**作者有权反对未经其许可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变更。 -**否决权:**作者有权反对他们的作品被用于违背其原创意图或伤害其名誉的方式。 2.**着作财产权PropertyRights**: -**经济利益:**着作财产权赋予作者对作品的经济利益,包括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和改编等权利。 3 -**授权权:**作者有权决定将其作品授权给他人以获得经济利益,如授权出版、电影改编、授权使用等。 -**转让权:**作者有权将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 3.**主要区别**: -**焦点不同:**着作人格权关注作品作者的个人和JiNg神利益,如作者身份、署名权和修改权等;而着作财产权关注作品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如出版权、转让权和授权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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