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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82) (第9/10页)
的新手机代言合约最初是李贤因和LG地产合作时顺便置换来的,当时的SJ粉丝体量并不大,被LG看中做代言人的概率比较小,几乎就是关系户。 经过《U》这首歌的打榜之后,SJ的整体人气有很大提升,却也没到LG都要另眼相看的地步,只能说有续约的可能,尽管续的肯定不是下一个新产品的约,可不管怎么,只要有一点机会都不能放弃! 别说和LG合作是否有助于提升格调与地位,那每一笔代言费都是钱啊!除了演唱会,就只有代言费公司给的最多了! 尽管李贤因调整过旗下艺人门的合约,公司的抽成已经不那么高了,可一线艺人和新人的合约肯定有差别,SJ与东神的合约分成就不一样,而且相比起专辑销量的三七分公司七艺人三,同样是三七分的代言收入公司三艺人七才更让人有动力。 一般公司是不可能在代言费这一项上给艺人这么高分成的,比起韩国一直以来都不算景气的专辑销售、通告费也就够吃几顿饭的综艺节目、各种耗费时间和精力却没多少宣传效果的商演跑xue,广告代言几乎是赚钱最多、同时宣传效果也能算中上的项目了。 毕竟许多广告不仅会在电视上播,数量繁多的地广也能让部分大众眼熟你,就这种好事儿,公司不多压榨你才怪,谁不喜欢在钱多的项目上多占点便宜? 很多公司在代言收入上的占比才是真正的丧心病狂! 而李贤因之所以放弃了这块儿收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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