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平台_第二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章 (第28/41页)

权益,促进了文化创作的繁荣与发展。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作者的利益和作品的使用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sE。

    首先,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格或社会地位有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公开发表权等。署名权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要在作品中表明自己的名字,这是尊重作者身份和尊严的T现。修改权则是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修订,以保证其内容的完整X和准确X。公开发表权则是指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以及在何种形式下将其作品公开发表。这些权利强调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以确保其作品被尊重和保护。

    2

    另一方面,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改编权等。复制权是指作者有权授予他人复制、复制或重制其作品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将其作品发行或发行的方式。表演权和放映权则是指作者有权授予他人在公共场所进行其作品的表演或放映的权利。改编权则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改编或衍生。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都是保护作者权益的重要概念,但它们的重点不同。着作人格权着重於保护作者的身份和尊严,确保其作品受到尊重和保护;而着作财产权则着重於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确保其作品的经济价值得到保护和回报。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分别T现在作者对於其创作作品的不同层面上。

    首先,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於其作品的JiNg神层面享有的权利。这包括了对於作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