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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9/41页)
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留权。也就是说,作者有权要求其名字被标示在其作品上,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修正,以及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保留权利。着作人格权主要关注的是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尊重和保护。 另一方面,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於其作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享有的权利。这包括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公开权、表演权、放映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也就是说,作者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并从中获取报酬,并且有权防止未经许可的使用。着作财产权主要关注的是作者对於其作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和管理。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在保护作者利益的同时,着作人格权关注的是作者的JiNg神层面和创作意图,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的是作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和利益。这两个权利共同构成了作者在其作品上的全面权利保护。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两个不同但密切相关的概念,对於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核心原则至关重要。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 1.**着作人格权**: -**关注点**:着作人格权主要关注创作者的个人利益和尊严。 -**内容**:这包括作者对他们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非经济利益,如署名权、署名权、修改权、披露权等。 -**特点**:着作人格权不受作品是否被公开发表或出售的限制,它是不可转让的并与作者的人格和尊严直接相关。 2.**着作财产权**: 30页 -**关注点**:着作财产权着重於作品作为一种财产的价值和经济利益。 -**内容**:这包括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如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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