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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第36/41页)

、毁损等的权利。

    -着作人格权通常与作者本人的身份和声誉直接相关,不容易转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永久X的。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这些权利通常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散布、改编等权利。

    -着作财产权允许作者获得作品的经济利益,并且可以转让或授权给他人,例如通过出售版权或签订合同。

    -着作财产权通常有一定的时限,根据不同的法律和国家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作者过世後一段时间後会进入公有领域。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主要关注作者的个人感受和形象,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护了作者的权利和作品的价值。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着作权法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保护范畴。

    3

    首先,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与个人身份、尊严和创作意图相关的权利。这包括了对作品署名的权利、反对他人对作品进行篡改或毁损的权利,以及对作品进行发表、修改、撤回等的控制权。着作人格权强调了作者对於其作品的自主权和尊重。

    相反,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这包括了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改编、翻译等经济利益,以及对这些权利进行转让或授权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强调了作者对於其作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的控制权。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关注的是作者本人的个人利益和尊严,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的是作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交易。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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